近年来,随着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,民营企业和外来人口不断增多,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监管成为摆在乡镇政府面前的一道“考题”。 针对农村公共安全监管普遍存在的职能缺失、职责不清等突出矛盾,湖州市政府通过整合条块、块块资源,探索建立“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”新模式,并取得初步成效。
各乡镇建立的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下设6个站,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、交通安全工作站、消防安全工作站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和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。除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站之外,其余4个站可根据监管工作量实行合署运作。 “中心”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,设1至2名专职副主任,每个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,集中办公,装备共享。目前全市所有乡镇已全部建立“中心”。 同时,在行政村(居委会)聘用信息监督员,实行多员合一。在明确工作职责,落实人员、经费、办公场所的基础上,对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培训、持证上岗。
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“一中心六站”的做法,有效整合了有关部门在乡镇的监督管理资源,进一步理顺关系、规范运作、充实队伍、加强培训,改变了以往多头领导、职能交叉的状况。公共安全监管还实现了重心下移、关口前移、统一领导、明确职责、集中管理,真正做到有人办事、有钱办事、规范监管,为一方平安承担起责任。
目前,湖州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:
1.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环保监督管理和消费维权监督等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。
2.建立辖区内公共安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,协助政府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,分析安全生产形势。
3.配合上级主管部门,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宣传、咨询、服务工作。
4.协助上级主管部门,查处辖区内公共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,加强日常农村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。
5.负责下属各监管站及工作人员、农村公共安全信息监督员的业务指导、培训及工作考核等。
6.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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